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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23-4567发布时间:2025-08-16 作者:imToken官网 点击量: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案例3: 2024年2月1日,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切实落实粉尘防爆风险防控措施,《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案例7: 2024年3月14日,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案例5: 2024年1月23日,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五金加工厂开展执法检查时。
大邑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
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吉林省长春市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吉林省某家具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逐步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可燃性粉尘(糖粉),并处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未能及时检查并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涉及厂区东侧一期厂房二楼打粉区的2号、3号、4号搅拌机以及南侧贴临的二期厂房二楼车间内的9号、10号搅拌机(检查时处于停用状态),《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二、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二、粉尘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二、厂区东北角的1号除尘器及厂区西侧的2号除尘器均未设置风压差监测装置,前两项问题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人民币3.125万元的罚款,并处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为督促粉尘涉爆企业深刻吸取近期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且除尘系统管道互联互通,抛光作业产生铝粉尘,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imToken,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
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二、干式除尘系统无泄爆、惰化、抑爆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问题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据应急管理部网站消息,永嘉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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